2024年河北省張家口市公務員錄用考試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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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省張家口市公務員錄用考試報考條件
(一)范圍和對象。從符合條件的以下人員中招錄:
1.普通高等學歷教育2024年應屆畢業生。
2.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人員。
3.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且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要求具有此證書職位的人員。
4.具有河北省常住戶籍或高考生源地為河北省的其他人員,戶籍以報名首日(2024年2月19日)戶口所在地為準。“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退役大學生士兵”可視為具有其服務地、服役地戶籍;報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河北省常住戶籍的,報考者可視為具有其戶籍。
以下人員不在招錄范圍:現役軍人,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非在職)在讀學生(其中2024年應屆畢業生除外)。
(二)資格和條件。報考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8年2月20日至2006年2月19日期間出生);2024年應屆碩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3年2月20日以后出生)。其中,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1993年2月20日以后出生),應屆碩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8年2月20日以后出生);報考司法行政部門監獄、戒毒所、管教所一線干警職位的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1993年2月20日以后出生),2024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報考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8年2月20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及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國人部發〔2005〕1號文件印發、人社部發〔2016〕140號文件修訂)。報考公安、監獄、戒毒所、管教所人民警察職位以及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還須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人社部發〔2010〕82號文件印發)。另外,報考公安機關、省司法廳監獄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須達到國家規定的體能測評標準(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規定執行)。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形式取得學歷的人員,須于報名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和職位要求的學位證書;普通高等學歷教育<非在職>應屆畢業生,須于2024年7月底前畢業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和職位要求的學位證書;在國(境)外取得學歷的人員,須于2024年7月底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
8.具備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具體資格條件(見《招錄職位及報考資格條件一覽表》附件1)。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三)相關職位資格條件說明
1.職位條件中“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2024年當年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名單由省級主管部門提供。
2.職位條件中“退役大學生士兵”是指以下兩類人員:一是從河北省應征入伍、2023年服役期滿退出現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學期間從河北省應征入伍、服役期滿退出現役后復學,2024年應屆畢業的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
3.職位條件中的“縣鄉事業編制人員”是指:本縣縣鄉事業編制(不含學校、醫院)在崗滿5年人員,在崗計算時間截至2024年2月。
4.職位條件中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工作過。在軍隊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至2024年2月,此前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其他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報考資格條件,工作經歷時間計算方法同上。
5.職位條件中的“2024年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應屆畢業生”是指: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7月底前取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學歷學位的2024年應屆畢業生。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該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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