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稅務師考試復習指導:契稅減免稅優惠(2023年),更多浙江稅務師報名時間、考試時間以及考試模擬試題,請訪問易考吧浙江稅務師欄目
浙江稅務師考試復習指導:契稅減免稅優惠(2023年)
【知識點】契稅減免稅優惠
一、減免稅基本規定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2)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①學校的具體范圍為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大學、中學、小學、幼兒園,實施學歷教育的職業教育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以及經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技工院校;
②醫療機構的具體范圍為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或者備案設立的醫療機構;
③社會福利機構的具體范圍為依法登記的養老服務機構、殘疾人服務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救助管理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
④用于養老的,限于直接用于為老年人提供養護、康復、托管等服務的土地、房屋;
⑤用于救助的,限于直接為殘疾人、未成年人、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養護、康復、托管等服務的土地、房屋。
(3)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5)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6)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7)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8)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
二、減免稅特殊規定
1.售后回租等有關契稅政策
(1)對金融租賃公司開展售后回租業務,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權屬的,照章征稅。
(2)對售后回租合同期滿,承租人回購原房屋、土地權屬的,免征契稅。
(3)單位、個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資產增資,相應擴大其在被投資公司的股權持有比例,無論被投資公司是否變更工商登記,其房屋、土地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收契稅。
(4)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將其個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個體工商戶名下,或個體工商戶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經營者個人名下,免征契稅。
(5)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合伙企業名下,或合伙企業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稅。
2.公租房經管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的,免征契稅。
3.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免征契稅。
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承受土地使用權,免征契稅,對于既向城鎮居民供水,又向農村居民供水的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涉及應征契稅的,依據向農村居民供水量占總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稅。
5.免征軍建離退休干部住房及附屬用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所涉及的契稅。
6.對信達、華融、長城和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接受相關國有銀行的不良債權,借款方以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抵充貸款本息的,免征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應繳納的契稅。
7.對被撤銷的金融機構在清算過程中催收債權時,接收債務方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所發生的權屬轉移免征契稅。
8.對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的房地產以抵償債務的,免征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承受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契稅。
9.對港澳國際(集團)內地公司在清算期間催收債權時,免征接收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契稅。
10.對港澳國際(集團)香港公司清算期間在中國境內催收債權時,免征接收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契稅。
11.對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及運輸主業的,免征契稅;對于因其他用途承受的土地、房屋權屬,應照章征收契稅。
1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
13.對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受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14.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代行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進行清產核資收回集體資產而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15.對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按規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稅。
16.夫妻因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的。
17.外國銀行分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改制為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國銀行分行的房屋權屬的。
18.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新增)
19.個人購買住房的契稅政策
如果易考吧 稅務師考試所轉載內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
離考試: 118 天
稅務師補考考試時間:2023年3月18日-19日(2022年浙江湖州市)
舟山市2022年稅務師補考考試時間:2023年3月18日-19日
2022年稅務師補考考試時間:2023年3月18日-19日衢州
稅務師補考考試時間:2023年3月18日-19日(浙江省麗水市2022年)
臺州市稅務師補考考試時間:2023年3月18日-19日(2022年)
2022年浙江金華稅務師補考考試時間:2023年3月18日-19日
稅務師補考考試時間:2023年3月18日-19日(2022年紹興)
浙江嘉興市2022年稅務師補考考試時間:2023年3月18日-19日
2022年稅務師補考考試時間:2023年3月18日-19日(浙江溫州)
稅務師補考考試時間:2023年3月18日-19日(寧波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