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網人才評價中心2024年中級職稱業績積分和專業與能力考試綜合評定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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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職稱業績積分和專業與能力考試
綜合評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申報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識和水平,鼓勵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進電力科技進步與發展,適應人才強企戰略需要和人才成長規律,在中級職稱評定工作中實行申報者業績積分和專業與能力考試加權的方式進行評定。為此,國網人才評價中心(以下簡稱國網人才中心)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業績積分,指對申報者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業績實行在線量化積分。采取專業理論水平積分、主要貢獻積分、作品成果積分、水平能力積分、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評價積分等多維評價方式進行鑒定。
第三條專業與能力考試,指加權總積分達標者參加的考核其專業工作應具備的綜合知識能力的統一考試。專業與能力考試將依據各系列《評審條件》中“專業理論水平要求”和“工作經歷和能力要求”相關條款,按知識類和能力類2部分設計考卷;考試組織工作由國網人才中心統一負責,具體考務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試服務機構實施。
第四條最終評定結果以申報者加權總積分和專業與能力考試成績按6:4比例進行加權計算確定。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系統各單位和其他履行國網人才中心職稱評定工作程序全過程以及委托評審單位的相關專業申報者。
第二章評定程序
第六條依據各系列《評審條件》,符合申報條件人員即可在網上報名參加相應系列中級職稱業績積分。
第七條申報者登錄電力人力資源網“職稱申報系統”,打印“主要貢獻和作品成果鑒定意見表”和“所在單位評價意見表”。
第八條所在單位對申報者申報材料進行審查、鑒定、評價、公示。申報單位人力資源部門登錄“申報或主管單位職稱審查系統”,錄入鑒定和評價意見結果,并將數據和紙質材料提交主管單位。
第九條主管單位(需登錄該系統)負責對經申報者所在單位鑒定后的專業理論水平、主要貢獻和作品成果、申報者所在單位評價意見進行復審和確認。
第十條“在線積分評定系統”按統一規范的程序和積分標準,綜合專業理論水平、主要貢獻和作品成果、單位評價意見,計算出申報者加權總積分。
第十一條加權總積分達標者方可進入專業與能力考試階段。
第十二條根據申報者“加權總積分”與“專業與能力考試”成績加權計算評定總分,評定總分達標者為評定通過,評定通過名單進行網上“公示”。
第十三條“公示”無誤后,由國網人才中心印發職稱通過文件、制發職稱證書并將通過職稱評定名單轉入“歷年職稱備查庫”,由申報單位或主管單位使用“申報或主管單位職稱審查系統”打印《評定表》、入檔。
第三章業績積分標準和實操方法
第十四條中級《評定標準》及《業績積分標準》系依據相應系列《評審條件》而制定。其中,中級《業績積分標準》主要按專業理論水平、主要貢獻、作品成果、水平能力、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評價5部分內容確定并統一整定于“在線積分評定系統”中。將經相應組織對申報者審查、鑒定、評價、復審、公示后的鑒定意見和評價意見錄入該系統中,系統將自動給出申報者各項實際得分及其實際總積分。
第十五條專業理論水平積分。該積分標準主要按學歷(學位)層次、專業及與申報專業一致性進行量化。其中,所學專業對口與否,以國網人才中心最新修訂版《職稱申報規范》為準。申報者提供的學歷(學位)證書需經所在單位審查鑒定。具體積分方法為:
1.碩士(含學制滿2年的國外碩士,下同)或取得學制不滿2年的國外碩士后滿3年且專業對口(含雙學士且專業均對口)20分;
2.本科且專業對口、碩士(含學制滿2年的國外碩士)或取得學制不滿2年的國外碩士后滿3年但專業不對口、雙學士(單一專業對口或兩個專業均不對口)15分;
3.大專且專業對口以及本科但專業不對口10分。
第十六條主要貢獻和作品成果積分。該積分標準,依據各專業《評審條件》中“業績與成果要求”為準,從主要貢獻、作品成果2方面進行量化。由所在單位“鑒定委員會”依據申報者提供的其使用“職稱申報系統”打印出的“主要貢獻和作品成果鑒定意見表”和獲獎證書、發表作品等材料,進行審查、鑒定并選擇填涂、簽字、蓋章;由申報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在“申報或主管單位職稱審查系統”中錄入鑒定結果并連同所有經鑒定的紙質材料報主管單位復審;經主管單位復審并確認后,該系統將給出主要貢獻和作品成果的實際積分。
主要貢獻和作品成果積分標準分值為:
“主要貢獻”達標18分、業績突出者可增至46分;“作品成果”達標6分、業績突出者可增至12分。
第十七條水平能力積分。該積分標準,依據電力英語、計算機水平考試情況進行量化。參加國網人才中心組織的電力英語、計算機水平考試,考試結果由“職稱申報系統”自動識別。
水平能力積分標準分值為:
英語水平合格4分,不合格0分;
計算機水平合格8分,不合格0分。
第十八條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評價積分。該積分標準,依據各系列《評審條件》中“工作經歷和能力要求”中相應條款、專業進行量化。包括2部分,一是政治表現,二是申報人主要工作經歷和能力。由所在單位“鑒定委員會”依據申報者提供的其使用“職稱申報系統”打印出的“所在單位評價意見表”進行評價并選擇填涂、簽字、蓋章;由申報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在“申報或主管單位職稱審查系統”中錄入評價結果并連同所有經評價的紙質材料報主管單位復審。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評價積分標準分值為:0~30分。
第十九條所在單位鑒定、主管單位復審和國網人才中心查處原則。所在單位對申報人員“工作經歷和能力”進行鑒定時,必須依據評價標準各條款對應的具體評分標準,對申報者提供的直接證明和支撐材料進行鑒定,給出的鑒定結果做到有據可查。對申報者在某項工作中的參與角色的認定,必須以該成果(或項目、專業工作)的立項書、結題書、鑒定意見等正式且直接相關的材料中的成員名單為依據;對成果的級別、成果的推廣應用范圍、承擔工程的規模、工作量的大小等的認定,也必須以申報者提供的與成果直接相關的正式材料為依據;對申報者參與制定的教材、技術規范、標準等成果的出版狀況(公開出版、內部發行、非正式稿)和頒發狀況(正式頒發、已定稿但未正式頒布、僅完成起草),需進行客觀準確的界定;對申報者在專業工作領域的熟悉程度、對相關工具或技能的掌握程度、提交技術報告的水平等的認定,也必須以充分的證據材料為基礎,給出客觀、公正的鑒定結果。
主管單位在復審時也需按照以上原則進行審查。
國網人才中心組織對相關舉報進行查處過程中,也將按以上原則進行核查和處理。
第二十條實際總積分與加權總積分的關系。實際總積分與加權總積分的區別在于,是否包含了“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是否符合“規定學歷前提下的規定年限”等3個評價因素。若三者均為“是”,則加權總積分等于實際總積分;若三者有一項為“否”,則加權總積分為0。其中,“政治表現、職業道德”由所在單位評價;“規定學歷前提下的規定年限”以“在線積分評定系統”計算為準。
第二十一條公示問題處理。詳見國網人才中心最新修訂版《職稱申報規范》中“其他說明”的相關條款。
第四章業績鑒定和復審組織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要成立鑒定委員會。為確保申報者專業理論水平(規定學歷層次及專業對口情況)、職稱與專業年限、主要貢獻和作品成果等業績內容及其所有佐證材料的真實、準確,需由申報者所在單位成立“鑒定委員會”并報主管單位備案管理。“鑒定委員會”負責鑒定申報者專業理論水平、主要貢獻和作品成果和完成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評價意見等全部工作,原則上組成人員不得少于5人,主任由單位分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領導擔任。“鑒定委員會”需對鑒定和評價結果的真實、準確全權負責,并在主管單位和國網人才中心規定的時限內完成鑒定、評價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三條主管單位要成立復審專家組。為確保對申報者水平業績評價能統一標準,確保評價結果客觀公正,需由主管單位成立“復審專家組”,對經申報者所在單位鑒定后的專業理論水平(規定學歷層次及專業對口情況)、職稱與專業年限、主要貢獻和作品成果、水平能力、申報者所在單位評價意見及其所有佐證材料進行復審和確認。“復審專家組”需在國網人才中心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復審工作。
第五章專業與能力考試
第二十四條參考人選的確定。加權總積分達標者方可進入專業與能力考試階段。根據各系列中級《評審條件》和《業績積分標準》,對申報者申報材料進行審查、鑒定、評價、復審、公示后,加權總積分達到滿分60%的,進入專業與能力考試階段。
第二十五條專業與能力考試內容。專業與能力考試內容將依據相應系列《評審條件》中“專業理論水平要求”和“工作經歷和能力要求”且通過業績積分不好界定的、且必須掌握的綜合知識與綜合能力等原則進行確定;按知識類和能力類2部分且各占一定比重設計考卷。知識類主要考查與申報專業相關的通用基礎理論知識、專業知識,以及電力與能源戰略、企業文化、相關管理規章制度等;能力類主要考查從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所應具備的綜合能力。
第二十六條考試時間與考題類型。專業與能力考試時間為150分鐘。參考人員在考前登錄電力人力資源網,自行打印準考證。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到指定考場參加考試。考題類型全部為客觀題,由單選、多選和判斷等題型組成,滿分100分。
第二十七條考務組織與相關要求。專業與能力考試組織工作由國網人才中心統一負責,具體考務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試服務機構實施。各單位要做好考務和考試紀律宣貫工作,派專人參與相應考點的現場巡考工作,共同維護考試秩序。一旦出現嚴重違規問題,將取消參考人員考試資格并視情況對相關人員進行通報批評。
第六章綜合評定
第二十八條評定結果確定。根據《國網人資部關于印發<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級職稱自主評審工作規范>的通知》(人資培(2021)37號),個人“加權總積分”與“專業與能力考試”成績按6:4比例進行加權計算,個人“加權總積分”與“專業與能力考試”成績加權后評定總分達到70分且考試分數達到60分,即為通過所申報系列中級職稱的評定。
第二十九條評定后續工作。評定通過名單將進行網上“公示”;主管單位接國網人才中心印發的職稱通過文件和制發的職稱證書后,需將各類鑒定、評價、復審意見等紙質材料返回至所在單位留存至少3年。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自申報者報名參加中級職稱業績積分開始至取得中級職稱的評定工作全過程,將始終在公眾監督下進行,以此充分體現職稱評定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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