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省臺州臨海市醫療衛生單位招聘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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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年限、任職期等的計算統一截至2023年4月13日,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服務年限、任職期均指周年。
社會人員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以及崗位所需的其他有關證書(證件、證明)等截至2023年4月13日。2023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須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取消聘(錄)用資格。
工作經歷以勞動(聘用)合同(或工作經歷證明)以及相應的社保繳納憑證為準;在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參加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屬于勤工儉學,不能計算為工作經歷。
2.戶籍。憑戶口簿或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有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印章),以2023年4月13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截至2023年4月13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對戶籍有要求的崗位。戶籍不限崗位對報考人員落戶時間不作要求。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3.取得多個學歷證書的報考人員只能使用其中的一個學歷證書進行報考,用于報名的學歷證書須取得學歷認證,招聘要求所列的專業指學歷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報考人員以學歷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填報專業,若學歷證書上的專業與學歷認證結果不一致,以學歷認證為準。國內高校畢業生的學歷認證以學信網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為依據,國(境)外高校畢業生的學歷認證以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為依據。另外,軍隊院校、黨校、技工院校高級工班、技師學院技師班的畢業生學歷認證參照《2023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中有關學歷認定的相關條款的口徑執行。
招聘要求所列的學歷專業范圍由招聘單位(或市衛生健康局)根據招聘崗位特點參照教育部、《2023年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參考目錄》相關專業目錄進行設定,并負責具體解釋。自學考試、成教、函授、境外等部分學歷專業未列入相關目錄的可比照相關目錄中的專業。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不在所列專業要求范圍內,但和所報考崗位專業要求明顯相符的,由招聘單位研究并報市衛生健康局同意后決定是否符合招考崗位專業要求,認定為符合招考崗位專業要求的應進行備案。部分專業涉及名稱更改的,新舊專業可認定為同一專業。
4.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23年畢業的人員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23年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聘(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屬于《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5.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參加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時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證件均指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護照(通行證)、臨時身份證、社會保障·市民卡、駕駛證、公安部門出具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
6.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23年4月20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市衛生健康局(傳真號碼:0576-85171277)或以電子照片、掃描件等形式發送郵箱:653242613@qq.com,聯系電話:
0576-85171277,經審核后免考試費或退還考試費。
7.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執行。
8.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聘單位(或市衛生健康局)負責。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資格初審、資格復審、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擇崗、聘(錄)用及其他任何環節發現報考人員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聘單位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聘(錄)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9.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的《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人事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希望廣大報考人員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不良記錄。
10.本次醫療衛生單位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一律實行事業單位聘用制度。新進人員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最低服務期為5周年(需要規范化培訓的崗位不含規范化培訓時間)。臨海市第一人民醫院醫共體(臨海市第一人民醫院)、臨海市第二人民醫院醫共體(臨海市第二人民醫院)、臨海市中醫院醫共體(臨海市中醫院)、臨海市婦幼保健院(臨海市婦女兒童醫院)聘用人員使用報備員額編制,列入事業單位編制實名制管理。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被聘(錄)用在各崗位的衛技人員,在聘(錄)用后一年內未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延遲定級,三年內未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予以解聘;臨海市衛生進修學校護理教師崗位人員,兩年內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予以解聘。臨海市第一人民醫院醫共體分院包括:臨海市第一人民醫院醫共體白水洋分院、東塍分院、永豐分院、括蒼分院、河頭分院、匯溪分院、大洋分院、大田分院、邵家渡分院;臨海市第二人民醫院醫共體分院包括:臨海市第二人民醫院醫共體小芝分院、杜橋分院、上盤分院、桃渚分院、涌泉分院;臨海市中醫院醫共體分院包括:臨海市中醫院醫共體沿江分院、尤溪分院、汛橋分院、古城分院、江南分院。
11.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已滿5年最低服務期的,報考時須經現工作單位和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在編在崗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時務必確認與本單位的最低服務期,遵守行業、系統相關規定,認真履行聘用合同有關義務。除臨海市愛國衛生和無償獻血發展中心的臨床醫學綜合管理和臨海市衛生進修學校的護理教師崗位外,其他崗位均不接受臨海市衛健系統事業在編(含報備員額)在崗人員報考。
12.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復習參考用書。市衛生健康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針對本次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招聘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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