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4年產前篩查診斷人員資質考試報考條件
(一)報名條件
符合《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開展產前篩查技術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和開展產前診斷技術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通知》(國衛婦幼函〔2019〕297號)中相關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條件。報考人員可對照《產前診斷(篩查)考試人員資質審核要點》(附件1)進行自查。其中,系統的產前診斷(篩查)技術專業培訓指取得省級以上產前診斷(篩查)技術培訓班的培訓證明(省級以上繼續醫學教育學分)以及在國家或省級產前診斷基地進修(兒科專業除外);產前篩查技術連續進修時間不少于2個月,產前診斷技術連續進修時間不少于3個月。
(二)報名材料
參加考試人員應提交以下報名材料:
1.考試報名審核表(見附件2);
2.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報考實驗室技術類別不需要);
4.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
5.學歷證書復印件;
6.參加省級以上產前診斷(或產前篩查)技術專項培訓相關證明材料;
7.國家或本省省級基地進修證明(兒科報考人員不需要);
考生所在單位應對本單位報考人員報名材料真實性負責,收集匯總后統一寄至所在設區市衛健委婦幼科(處)。
各設區市衛健委、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對轄區內報考人員材料進行匯總審核,填寫2024年全省產前篩查診斷人員資質考試匯總表(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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