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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事業單位復習重點:(公共基礎知識)土地經營權的流轉(2024年)
農為本,田為根。邦基堅,國乃盛。鄉村振興、三農發展都離不開耕地,耕地保護是事關我國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全局性戰略問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農田興焉,本業成焉。許多人可能知道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是歸村集體,但是承包地的流轉到底是如何流轉呢?
土地流轉,并不是將農村土地流轉給他人,而是將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給他人,這兩者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土地包括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因為土地所有權永遠屬于集體組織,所以任何個人或者組織都無權流轉土地,能夠流轉的只是土地的經營權。
因此,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是在承包方和發包方關系不變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內將土地的經營權交給他人自主開展農業生產經營的行為。通俗地講,就是把土地的生產經營權流轉出去,但是土地的相關責任依然歸承包方。土地所有權仍然是集體的,承包權依然是農戶的,但是經營權歸流轉受讓方。
而經營權的流轉包括兩種形式,一是轉包,一是出租。
轉包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轉包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出租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承租方按出租約定的條件對承包方負責。
轉包與出租雖然同為經營權的流轉,除了所有權、承包權(承包方)不變的共同點外,也有一定的區別。那就是轉包的對象一定只能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而出租則沒有限制,承租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或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都可以,只不過一般優先考慮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此外,因承包方未發生變化,所以在土地經營權流轉時并不需要發包方審批同意,只需要向發包方備案即可,以及經營權流轉年限不得超過承包合同規定的承包年限。并且經承包方書面同意,并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備案后,受讓方可以再流轉土地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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