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2023年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注意事項
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2023年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注意事項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客觀題)2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客觀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主觀題)3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實務(高級)”(主觀題)1個科目,應試人員通過該應試科目可取得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二)考生應考時,攜帶的文具僅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和使用電子計算器。
(三)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為杜絕考場抄襲等作弊行為,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答案等進行比對分析監測,無論抄襲、被抄襲或試卷答案雷同,均取消考試成績。
(四)屆時,考試成績在中國人事考試網統一公布。成績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請各科目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按照中心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昵稱:西藏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考后資格復核,凡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取消考試成績或不予核發證書。
(五)初中級考試大綱以《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2018年修訂版)》為準,“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均以2022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為準。高級社會工作者考試大綱以《社會工作實務(高級)考試大綱》為準,詳見民政部網站(www.mc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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