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宿遷市2023年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時間:2023年4月11日9∶00~18日16∶00,準考證打印時間:6月5日~9日,考試時間:2023年6月10-11日
江蘇省宿遷市2023年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公告
一、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試題題型 | |
6月10日 |
14:00-16:00 |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中級) |
客觀題 |
6月11日 |
9:00-11:00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
客觀題 |
14:00-16:00 |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
客觀題 | |
14:00-16:30 |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
主觀題 | |
14:00-17:00 |
社會工作實務(高級) |
主觀題 |
二、報考條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報名條件規定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凡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關于印發<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8]2號)報名條件規定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
(三)高級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2.在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后,從事社會工作滿5年。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解釋為“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和已經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及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
持有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殘疾人證二級低視力(或嚴重于二級)者可申請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報名參加考試的視力障礙人員,須向報考省轄市的人事考試機構申請使用專用考場。各省轄市人事考試機構對此類報考情況要及時匯總并上報省考試中心。
三、報名時間
(一)報名日期和網址。202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日期為2023年4月11日9∶00~18日16∶00,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二)實施告知承諾制。本項考試報名實施告知承諾制,請各位考生仔細閱讀中國人事考試網“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中的政策規定、報考指南,詳細了解,正確操作。網址: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
特別提醒:考生請仔細閱讀《報考指南》(http://www.cpta.com.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條核查與監管條款中關于考試組織機構將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承諾內容開展核查的具體說明。
(三)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新注冊的考生須采用近期彩色標準1寸半身免冠正面證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對于2018年之前在報名服務平臺注冊的考生,原則上不進行照片更換。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和證書查詢認證系統。
(四)考前抽查。各考區從當年報考人員中隨機選取部分人員進行信息比對,考生通過報名系統查看抽查結果。
四、考試費用
繳費時間為4月12日~21日。報考人員確認報名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根據省財政廳、原省物價局《關于部分人事考試收費試行標準轉為正式標準的函》(蘇價費函〔2010〕51號)精神,202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收費標準為:客觀題按每人每科62元標準、主觀題按每人每科68元標準、報名費按每人10元標準收取。
五、準考證打印時間
準考證打印時間為6月5日~9日,報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六、注意事項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個科目。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3個科目。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試題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社會工作師考試其余兩個科目和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各科目試題均為客觀題,在普通答題卡上作答。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實務(高級)》科目試題為主觀題。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紙(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二)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紙(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報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和橡皮等文具,嚴禁攜帶計算器,其它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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