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時間:報名時間:6月8日至6月18日,打印準考證時間:9月18日起,考試時間:9月24日
一、報考重要提示
(一)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報考簡章》,并按簡章規定進行報考。
(二)報考人員須確定本人符合報名條件,承諾填報的信息均真實、客觀,切勿委托他人或機構代替本人填寫報名信息、作出書面(含電子文本)承諾。
(三)本項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事項,具體辦理方式見“六、報考操作流程”;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和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四)報名系統對注冊信息進行在線核驗需一定時間(24小時內),新報考人員應及早注冊并完善注冊信息,已注冊報考人員應及時補充完善相關學歷等信息。
(五)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報考人員應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地就近報名參加考試。
(六)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給予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考生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二、考試大綱
使用審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確定的2023年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各級別考試大綱統一公布在審計署官方網站(www.audit.gov.cn)“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
三、考試科目、時間
2023年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方式均為閉卷筆答。初、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均為2科:《審計相關基礎知識》《審計理論與實務》,題型為客觀題。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1科:《高級審計實務》,題型為主觀題。高級資格考試科目調整后題型仍為案例分析主觀題,考試內容以公布的考試大綱為準。
日期 |
類別 |
時間 |
科目 |
9月24日 |
初、中級 |
9:00—11:30 |
審計相關基礎知識 |
14:00—16:30 |
審計理論與實務 | ||
高級 |
9:00—12:00 |
高級審計實務 |
四、報考條件及相關事項
(一)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審計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符合初級、中級、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即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1、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學歷,均可報名參加初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高中畢業,取得初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年;
(4)具備雙學士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
(5)具備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年;
(6)具備博士學位。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6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年;
(4)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
(二)應屆畢業生報名考試
應屆畢業生可以憑所在院校開具的應屆畢業證明作為符合相應學歷條件,報名參加當年度初、中、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試合格人員領取證書時應補充提交學歷學位證書信息等。
(三)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報名考試
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在內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報名。
(四)其他職稱、職業資格人員報名考試
取得二級造價工程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可以直接對應初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按照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合格證書、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在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時滿足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的學歷和年限條件,可以直接對應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按照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取得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中級職稱,可以視同具備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按照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根據有關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資格規定,相關職業資格可對應的會計、經濟、統計、工程中級職稱如下:
序號 |
職業資格名稱 |
資格類別 |
對應職稱 |
1 |
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
水平評價類 |
會計師(中級) |
2 |
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
水平評價類 |
經濟師(中級) |
3 |
房地產估價師 |
準入類 |
經濟師(中級) |
4 |
咨詢工程師(投資) |
水平評價類 |
經濟師(中級) |
5 |
不動產登記代理人 |
水平評價類 |
經濟師(中級) |
6 |
房地產經紀人 |
水平評價類 |
經濟師(中級) |
7 |
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 |
水平評價類 |
經濟師(中級) |
8 |
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 |
水平評價類 |
統計師(中級) |
9 |
注冊城鄉規劃師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0 |
注冊測繪師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1 |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2 |
一級注冊建筑師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3 |
監理工程師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4 |
一級建造師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5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6 |
注冊驗船師(A級)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7 |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8 |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9 |
一級注冊計量師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20 |
中級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水平評價類 |
工程師(中級) |
21 |
中級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 |
水平評價類 |
工程師(中級) |
22 |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水平評價類 |
工程師(中級) |
23 |
機動車檢測維修工程師 |
水平評價類 |
工程師(中級) |
24 |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師 |
水平評價類 |
工程師(中級) |
25 |
設備監理師 |
水平評價類 |
工程師(中級) |
具備其他系列副高級職稱以上資格,在審計相關工作崗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可以視作符合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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