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報考指南--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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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2、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3、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4、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5、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并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應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并提交身份證明、國家教育部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三)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要求是指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學歷、學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之和,其截止時間為當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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