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甘肅省2023年度初、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報考條件
凡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20〕1號)(見附件1)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知識產權專業報考人員,在2020年前按照相關規定獲取的知識產權領域初級職稱,可作為報考知識產權專業中級經濟考試的條件。
(二)成績滾動管理要求
1.報考人員報名參加考試時,須確定唯一的一個考試級別、一個報考專業,并選擇該級別和專業對應的《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和實務》科目中的一個或全部。
2.報考人員確定報名參加某個級別和專業的考試后,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報考人員取得證書后,相應級別和專業的成績滾動期結束,報考人員不再具有滾動期內的有效成績。
3.在一個成績滾動周期內,每名報考人員對應唯一的檔案號。
4.報考人員報名時,如果有尚在滾動期內的合格成績,成績管理的原則如下:
①報考人員報考與上一考試年度同一級別、同一專業的考試,舊的檔案號沿用,合格成績的滾動期接續計算;應試人員報名參加不同級別的考試,則之前的合格成績滾動期結束。
②報考人員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績在滾動期內,可以沿用舊的檔案號報名與該公共科目相同級別、與上一考試年度不同專業的考試,公共科目合格成績的滾動期接續計算。
③報考人員的專業科目合格成績在滾動期內,如果新報考專業與該成績對應的專業不同,則該成績的滾動期結束,報考人員獲得一個新的檔案號。
(三)告知承諾要求
1.初、中級經濟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在報名時選擇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對本人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以及符合報考條件作出承諾,并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在報名時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需要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考試管理機構將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的相關要求,對所有報考人員實施全程社會監督,嚴格核查報名材料,加強對虛假承諾的懲戒。
3.若報考人員所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即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4.對虛假承諾的處理:
(1)給予考試報名無效、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無效處理,且不退還已繳費用。
(2)報考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并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失信人員將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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