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爾塔拉州蒙古自治州2023年上半年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公告
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3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23〕2號)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和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現將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2023年上半年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申請相應教師資格:
㈠具有博州戶籍人員;
㈡持有博州有效期內的居住證的外省市戶籍人員(不含臨時居住證或暫住證);
㈢博州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在讀研究生、以及在讀專升本學生;
㈣在博州服役的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㈤在博州學習、工作、居住的港澳臺居民:包括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有效期內)且居住地在新疆的港澳臺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有效期內)的港澳居民、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有效期內)的臺灣居民,在博州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
二、認定條件
㈠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教育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㈡學歷要求
申請教師資格應當具備《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規定的相應學歷。
㈢普通話要求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申請語文、小學全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
㈣教育教學能力要求
須下列條件之一:
1.新疆普通高等學校2021屆及以前師范類專業畢業生(畢業生成績登記表須含在學期間的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教學實習鑒定,成績均合格),可直接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一致的教師資格。所學專業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科不一致的人員或畢業生成績中沒有教育實習實踐環節者,需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
2.新疆普通高等學校2022屆及2023屆本專科師范類畢業生,按照《關于做好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過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請認定;
3.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可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http://ntce.neea.edu.cn)查詢);
4.屬于國家面試認定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通過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考核并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㈤體檢要求
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應在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及其以上醫院體檢,體檢結論為合格。具體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修訂)的通知》要求執行。
三、認定機構
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縣(市)教育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博州教育局認定。
四、申請流程
㈠網上申報
1.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進行網上申報。申請人可提前在“中國教師資格網”注冊個人賬號(注冊需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完成實名核驗,完善個人信息中心的各項信息。
2.在網報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仔細閱讀并按要求上傳《個人承諾書》,上傳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的電子照片。
3.申請人在申報教師資格種類及任教學科時,須確保正確無誤,一經申報,不得隨意更改(“外語”僅限于:報名系統內沒有的小語種學科。如報英語學科,須選擇“英語”,而不得選擇“外語”)。
4.網上報名由閱讀網上申報協議、填寫身份信息、選擇認定機構、填寫認定信息、確認申報信息、閱讀注意事項、提交認定申請、申報提醒等步驟組成,報名完成時,在“申報提醒”界面會以紅色字體提示“報名成功”,同時生成報名號。申請人需按照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及就讀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發布的認定公告認真填報認定所在地、認定機構信息與確認點信息等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自治區相關規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不得跨區縣選擇現場確認機構。
5.網上報名環節,申請人的學歷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學籍信息、《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可在線核驗,核驗通過的,現場確認時無需出示相關原件(或打印件)。如驗證不通過,則按以下步驟操作,且在現場確認時出具原件:
⑴“普通話證書信息”驗證不通過,請選擇“錄入證書”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
⑵“學歷學籍信息”驗證不通過(含中師、幼師及其他中專學歷),請選擇“無法核驗的學歷”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
⑶如果申請人持有的學歷為港澳臺地區學歷或者國外留學學歷,無法進行學歷核驗,請選擇核驗類型為港澳臺地區學歷或國外留學學歷,并上傳《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建議持港澳臺學歷或國外學歷的申請人提前在“中國留學網”進行學歷認證。
㈡現場確認及資格審核
申請人在網上申報完成后,須關注并閱讀相應認定機構發布的認定公告,分批次在規定時間內前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地點提交相關申請材料,有序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時須提交如下材料,由各認定機構進行資格審核:
1.身份證(在有效期內)原件。
2.戶口簿(或我區居住證、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⑴向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⑵向居住證簽發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的,提供有效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⑶向就讀學校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的新疆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讀研究生及專升本學生,提供戶口簿、居住證或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學籍信息經在線核驗通過的,現場確認時無需提供復印件)。
⑷駐新疆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應提供由所屬部隊相關部門出具的申請人隸屬該駐疆部隊的人事關系證明。
⑸港澳臺居民須提供有效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
3.學歷證書原件(經在線核驗通過的,現場確認時無需提供)。不能通過系統比對或取得港澳臺學歷者,現場確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學歷信息不能通過系統比對的申請人(中等師范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需同時提供通過“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查驗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1份。在讀研究生可根據申請學科情況提供本科學歷證書。
⑵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的高等教育學籍信息不能通過系統比對的,以及中等師范學校應屆畢業生,現場確認需提供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學業成績單1份。對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后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經在線核驗通過的,現場確認時無需提供)。
5.教育教學能力證明。
⑴博州普通高等學校2021屆及以前師范類專業畢業生,需提交人事檔案中由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含在學期間的教育學、心理學合格成績)、教育教學實習鑒定表格復印件各1份,并加蓋檔案管理機構(部門)印章;
⑵博州普通高等學校2022屆及2023屆師范類畢業生,按照《關于做好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過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學校組織的測試成績合格單;
⑶屬于國家免試認定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的《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由認定報名系統核驗,無需提供;
⑷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者,取得有效期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由認定報名系統核驗,無需提供
6.加蓋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及以上醫院公章(當次有效)的《體檢表》(見附件),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現場確認后進行體檢。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2張(與網上報名電子照片同版,背面寫明姓名、身份證號,用于辦理教師資格證書)。
8.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需提供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9.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信息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核查,無需個人提供。
港澳臺居民需由申請人自行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或臺灣地區的有關部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香港、澳門申請人需教育行政部門協助提供函件的,通過認定機構與自治區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聯系出具。
申請人以上任何環節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的,一經查實,自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教師資格。
㈢資格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做出資格認定的結論并公示。在認定工作開展期間,申請人可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查看當前認定狀態等信息。
㈣證書發放
經認定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憑身份證原件按時領取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發放過程中發現有誤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照管理權限依程序及時更正。
五、時間安排
㈠網報時間
第一批次:2023年4月6日10:30—4月21日17:00,主要面向博州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在讀研究生及在讀專升本學生,以及符合認定條件的社會人員。
第二批次:2023年6月16日10:00—6月21日17:00,主要面向2023年上半年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合格,且取得有效期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員。
申請人員根據自身情況在相對應批次報名時間內報名。
(以下時間安排為博州教育局組織的教師資格認定時間,如有變動將另行通知。認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請關注各縣(市)教育局發布的公告)
㈡認定流程
第一批次:
⑴網絡審核資料:4月24日至4月25日
⑵現場確認:4月26日至4月28日(地點:博樂市南城區文化南路州直機關綜合辦公樓一號樓1040室)
⑶體檢:5月1日至5月5日
第二批次:
⑴網絡審核資料:6月26日至6月27日
⑵現場確認:6月28日至6月30日(地點:博樂市南城區文化南路州直機關綜合辦公樓一號樓1040室)
⑶體檢:7月3日至7月7日
其他未盡事宜詳請關注博州教育局通知公告,如有變化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項
㈠妊娠期的申請人可免檢孕婦不宜的體檢項目,在其他可檢測項目合格的情況下,視為體檢合格,但需由主檢醫生在體檢表上簽署妊娠情況說明。申請人在提交體檢合格證明時需附上妊娠反應為陽性的檢測報告或圍產檢查檔案等證明材料。
㈡請申請人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審核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七、政策咨詢
博州教育局:魏老師0909-2262187
博樂市教育局:任老師0909-2285575
阿拉山口市教育局:龔老師0909-6998332
精河縣教育局:瑪老師0909-5336033
溫泉縣教育局:楊老師0909-8223127
附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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