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臨夏州2023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報考條件
甘肅省臨夏州2023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4.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及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二)學歷要求:
1.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或者其他具備辦學資質院校開設的中等學歷層次教育類“學前教育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甘肅省具備中等學歷層次教育類“學前教育”專業辦學資質學校名單見附件1)
2.報考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報考初中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報考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三)在內地(大陸)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港澳臺居民。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根據自愿原則,可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四)其它否決條件:
1.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2.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3.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4.不符合報考條件投機報考的,后果自負(后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因投機報考所取得的考試成績無效)。
(五)屬地管理要求:申請人應在戶籍關系或人事關系或學籍關系(在校生)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根據《教育部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號)文件精神,申請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時提交的工作單位或者人事關系證明,改為居住證。具體屬地管理要求,按當地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報名實施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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