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2023年7月31日—8月13日24:00,準考證打印時間:2023年10月11日—10月22日,考試時間:10月14日、15日、21日、22日
2023年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通知
一、報考條件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或職稱及工作時間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學碩士以上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博士學位,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碩士學位,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學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學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項規定的條件,但設計成績突出,經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認定達到前四項規定的專業水平的。
第(3)項至第(5)項規定的人員應當取得學士學位。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準備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印制或個人下載打印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學或者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設計技術專業或者相近專業大專畢業以上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設計技術專業4年制中專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設計技術相近專業中專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說明見附件2。
(三)告知承諾要求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各地要按照《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號)要求,認真做好一次性告知、報名條件核查、日常監管、不實承諾處理等工作。各地發布報考注意事項時,要特別注意提醒報考人員及早注冊或按要求完善注冊信息,報考前需認真閱讀報考須知和報考條件說明。
為加強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監管,自2023年報名起,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需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按報名地考試機構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接受人工核查,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內容。
由于辦理學歷學位驗證/認證需要一定時間,各地需提醒報考人員提前安排好驗證/認證事宜,以免影響報名。如報考人員在考試報名截止前無法及時取得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各地應當引導相關人員臨時上傳PDF格式的學歷學位電子文件繼續完成報名,事后補充提交本人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并做好登記和相關報考人員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的核查工作。
二、報名時間
2023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網上報名時間:2023年7月31日—8月13日24:00;網上繳費截止時間:2023年8月14日24:00;網上打印準考證時間:2023年10月11日—10月22日。
(五)報名審核
報名考試需進行網上審核。各盟市人事考試機構的資格審核人員須在8月14日17:00前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完成對報考人員上傳的報名材料及報考信息進行線上人工核查。
(六)對于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撤回承諾申請,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需在報名期限內(工作日)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在報名地人事考試機構進行現場審核。
現場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從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下載打印的報名表1張,并簽字確認;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與報名表上的證件類型一致);
3.本人學歷、學位證書;
4.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
5.報考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準備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印制或個人下載打印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
6.報考條件中要求具備的其它材料。
上述證件、證書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1份。
(七)考試實行屬地化管理,報考人員原則上只能在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
(八)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新注冊的報考人員須采用近期彩色標準1寸半身免冠正面證件照(尺寸為2.5cm×3.5c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對于2019年之前在報名服務平臺注冊的老考生,原則上不進行照片更換。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和證書查詢認證系統。
三、考試費用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重新發布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建計(2016)82號)和內蒙古自治區原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核定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等收費標準的批復》(內計費字(2002)887號)的規定,每人收取考試報名費20元。其中一級注冊建筑師知識題(選擇題)考試每人每科63元;一級注冊建筑師作圖題考試每人每科152元。二級注冊建筑師知識題(客觀題)考試每人每科70元;二級注冊建筑師作圖題考試每人每科75元。
四、考試時間
2023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于10月14日、15日、21日、22日(相鄰2個周末,共4天)舉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于10月14日、15日舉行。
級別 |
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 |
一級 |
10月14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設計(新大綱) |
13:00-15:30(2.5小時)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新大綱) | ||
16:00-18:00(2.0小時)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舊大綱) | ||
16:00-18:30(2.5小時)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新大綱) | ||
10月15日 |
8:00-12:00(4.0小時) |
建筑結構(舊大綱) | |
14:00-17:30(3.5小時) |
*場地設計(作圖題)(舊大綱) | ||
10月21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材料與構造(新大綱)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新大綱) | ||
10月22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舊大綱)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舊大綱) | ||
二級 |
10月14日 |
8:00-11:00(3.0小時) |
建筑設計、建筑材料與構造 |
13:00-15:30(2.5小時)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
10月15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設備 | |
12:30-18:30(6.0小時) |
*場地與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注:帶*號的4個作圖題科目的應試人員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五、準考證打印時間
打印準考證時間:2023年10月11日—10月22日
2023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只在呼和浩特設區直考區。
六、注意事項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應試人員應如實填報本人相關信息,并對本人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填報信息真實客觀等作出承諾,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不實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考試資格、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二)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
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應試人員不得攝錄試題、試卷及作答情況,更不得對外發布。一旦發現應試人員有此行為,將依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三)職業實踐要求
根據《關于〈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有關事項的通知》(注建秘(2015)4號),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不再統一印制《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報考人員可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pqrc.org.cn)下載《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標準格式的電子文檔,打印后按照職業實踐內容填寫,已經持有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可繼續使用。
(四)考試使用規范、標準
根據《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規定,注冊建筑師考試使用的規范、標準以本考試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實施的規范、標準為準。
(五)參加知識題科目考試
1.應試人員應攜帶2B鉛筆、橡皮、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
2.答題前,應試人員必須認真閱讀印于本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定的欄目內,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他位置書寫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3.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六)參加作圖題科目考試
1.應試人員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2.應試人員應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考試: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訂書機、刮圖刀片、膠帶紙、空白草圖紙、空白坐標紙等,其中草圖紙及坐標紙考試后須交監考人員收回,不得帶離考場。不得攜帶有內容的草圖紙、涂改液、涂改帶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作圖題科目考試的應試人員均應攜帶2B鉛筆。
3.應試人員答題前必須認真閱讀本作圖題科目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及每頁指定的欄目內,應用正體書寫,清晰并易于辨識,并在封面規定區域的相應欄目內填涂準考證號。參加《建筑技術設計》《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應試人員,還須按要求將選擇題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填涂在試卷封面的作答區域內。
4.作圖題必須按規定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主要線條不得徒手繪制。
5.應試人員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作答完畢后由應試人員本人將全部試卷按頁碼順序用訂書機重新裝訂成冊,訂書釘應訂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術設計》《場地設計》兩個作圖題考試科目試卷上有選擇題,應試人員按下列三個步驟完成作答:(1)作圖;(2)根據作圖情況完成選擇題作答;(3)根據選擇題作答結果,按題號在試卷封面指定區域的相應欄目內,將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未作圖或未填涂任何信息的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
7.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無法評分的,后果由個人負責:
(1)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錯誤的;
(2)未按規定在指定區域作答或填涂準考證號的;
(3)試卷缺頁的;
(4)《建筑技術設計》《場地設計》科目的試卷封面指定區域未填涂作答選項信息的。
8.特別提請注意,作圖題試卷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經認定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1)用彩色筆、鉛筆、非制圖用圓珠筆及泛藍色鋼筆等非黑色繪圖筆制圖的;
(2)將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的;
(3)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標記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帶修改圖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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