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2023年衛生系列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審申報工作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關于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1號)、《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職稱評審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內人社發〔2023〕4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和《關于做好2023年全區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23〕79號,以下簡稱《評審通知》)精神,結合全區衛生健康人才隊伍發展實際,現組織開展2023年度全區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在自治區各級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臨床、口腔、公共衛生、技術、護理、衛生管理工作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藥學、中醫(蒙醫)專業高級職稱由相應的高級職稱評委會評審,基層衛生高級職稱申報工作按照《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內人社發〔2021〕40號)中的相關要求執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項目輸出醫院派駐到我區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對口支援項目派駐到我區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符合評審條件的,申報衛生高級職稱評審,參照上述范圍執行。
二、申報條件
(一)基本要求。申報本年度衛生系列高級職稱人員的基本條件和能力業績條件,按照《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衛生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條件〉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23〕39號)(以下簡稱《評審條件》)相關要求執行。
(二)專業知識和實踐能力考試要求。參加全區衛生高級資格專業知識和實踐能力考試的申報人員,取得60分及以上成績,方可申報參加高級職稱評審。申報人員可登錄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21wecan.com)查詢成績,并可登錄網址(http://39.98.188.182/sps/)打印成績合格證明,2017年開始,通過衛生高級資格專業知識和實踐能力考試的成績在申報評審時長期有效。免試人員的政策按照《關于開展2023年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專業知識和實踐能力考試工作的通知》(內衛人字〔2023〕209號)相關政策執行。
(三)繼續教育要求。申報人員的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的合格要求,按照《關于做好2023年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內人社發〔2022〕220號)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醫師服務基層要求。根據《評審條件》,執業醫師晉升副高級職稱的,應當有累計一年以上在縣級以下或者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衛生服務的經歷。
申報人員的學歷、資歷、任職年限、業績成果(代表作、獎項、榮譽等)、繼續教育審驗卡截止時間為2023年11月25日。
三、相關政策
(一)破格及提前申報職稱政策。破格晉升政策按照《通知要求》相關規定執行,提前申報職稱政策按以下要求執行:
1.援外醫療隊隊員(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間及回國1年半內在職稱晉升、崗位聘任時享受一次優惠政策,可提前1年晉升高級職稱,同等條件下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稱時優先考慮,不受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限制,援外期間的工作業績可作為職稱晉升的指標,視同到基層工作時間,并且對繼續醫學教育不用硬性要求,其他申報條件應符合要求。
2.招聘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特崗全科醫生,其在鄉鎮衛生院的工作時間計算為城市醫生在晉升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前,到基層累計服務時間。特崗全科醫生可提前一年申請職稱晉升,將服務數量、服務質量、群眾滿意度評價等作為特崗全科醫生晉升職稱的重要因素。
3.落實自主評審單位相關政策。根據《評審通知》要求,2023年在前期向9家公立醫院下放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權的基礎上,由興安盟人民醫院、錫林郭勒盟中心醫院、烏蘭察布市中心醫院、北京大學腫瘤醫院內蒙古醫院等4家公立醫院開展衛生系列(不含中蒙醫藥)高級(含正高級)職稱自主評審。上述具備自主評審權的單位在開展高級職稱自主評審時,不得低于我區評審標準。自主評審單位需在開評前一周向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報送評審方案(評審標準),經審核后方可組織實施。評審結束后,同時將結果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備案。凡未按要求履行備案手續擅自開展自主評審的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商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理措施。
4.繼續落實疫情防控一線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傾斜政策。將醫務人員在疫情防控中的現實表現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對于表現優秀的在職稱評審中優先申報,優先參評。醫務人員參加疫情防控經歷可視同為一年基層工作經歷,視同完成當年繼續教育學時。疫情防控一線技術工作總結、專題報告、病案分析、護理記錄、流行病學報告,以及公共衛生現場處置、技術規范和標準指南制定等疫情防控中的現實表現情況可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醫務人員參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可作為代表作參加職稱評審。作出突出貢獻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且滿足職稱評審業績成果條件的,可不受現有職稱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報參加高一級職稱評審或考試。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是指獲得國家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表彰獎勵并在有關文件中明確享受省部級表彰獲得者待遇以及獲得自治區抗擊新冠肺炎疫情表彰的個人。承擔呼和浩特白塔國際機場分流任務的一線醫務人員,按照《關于參與處置國際航班分流呼和浩特機場任務的醫務人員享有抗疫一線醫務人員待遇的通知》(內防指醫控發〔2020〕15號)中相關政策執行。
需要明確的是,2023年之前(“乙類乙管”疫情防控政策執行前),參加疫情防控醫務人員仍執行自治區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的職稱申報評審政策。
上述傾斜政策均為一次性政策。
四、相關要求
(一)明確各級申報要求。職稱申報材料按照隸屬關系,由各單位逐級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做好材料把關工作,自治區衛生健康醫學教育考試中心具體負責區直各單位、盟市材料的總審和匯總工作,具體流程如下。
1.盟市及以下申報人員,由所在單位將申報材料統一報送本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逐級上報,最終由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送自治區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匯總后,移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評審。
2.自治區本級申報人員,由所在單位將材料統一報送主管部門審核簽字加蓋公章后,直接報送自治區衛生健康醫學教育考試中心審核。
3.中央駐自治區單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如在我區參加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的,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委托函。
(二)突出醫學綜合業績評價。因設置工作量基本要求和多維度評價指標,申報人員需按照申報專業填寫《2023年內蒙古自治區衛生系列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工作量申報表》(臨床、口腔類)、《2023年內蒙古自治區衛生系列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工作量申報表》(公衛、護理、技術類,衛生管理專業)、《2023年內蒙古自治區衛生系列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情況評價表》,并由所在單位相關部門和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后,隨申報材料一并提交,以便更好的發揮工作量對申報人員業績的評價作用。
(三)加強對疫情防控一線醫療衛生人員申報條件審核工作。各盟市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加強對參加疫情防控的一線醫療衛生人員申報條件的審查力度,嚴格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陽性感染者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聚焦一線貫徹落實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10號)中對一線醫務人員范圍的相關規定審查參與疫情防控一線醫療衛生人員的資格及信息。申報人所在單位統一填寫《2023年內蒙古自治區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申報衛生系列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資格審核表》,并附相關佐證材料,由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審核并進行5個工作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照管理權限分別由所在地衛生健康委、盟市衛生健康委人事部門負責人、衛生健康委負責人審簽蓋章,審核表隨申報材料一同報送至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治區直屬申報單位由相關部門審核人、負責人以及單位負責人簽字審核并蓋章后,進行5個工作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原件附入申報材料中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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