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2023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考試報名條件
具備下列報名條件的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學歷。
(二)免科條件
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規〔2021〕3號)文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予部分科目考試(免一科):
1.2021年10月之前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只參加《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3個科目的考試;
2.2021年10月之前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只參加《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3個科目的考試。
參加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換領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證書。
(三)往年保留成績銜接
鑒于甘肅考區2021年、2022年未正常開考,2020年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考試部分科目合格成績,且未去其他考區報考的考生,其保留成績按照下表對應關系轉換至新科目,該科目保留成績有效期仍按2年一個周期進行管理,即有效期至2023年度。《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績的,均對應至《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此外,2020年有保留成績的考生,若申請免試《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則保留成績失效,需報考《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三個科目。
(四)告知承諾要求
1.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在報名時選擇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對本人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以及符合報考條件作出承諾,并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在報名時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需要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考試管理機構將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的相關要求,對所有報考人員實施全程社會監督,嚴格核查報名材料,加強對虛假承諾的懲戒。
3.若報考人員所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即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4.對虛假承諾的處理:
(1)給予考試報名無效、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無效處理,且不退還已繳費用。
(2)報考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并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失信人員將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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