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工程職業技術大學2023年普通專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河北科技工程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河北科技工程職業技術大學
2.學校代碼:16203
3.辦學層次:本科
4.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本科層次職業學校
5.辦學地址:河北省邢臺市信都區泉南西大街473號
6.學校基本情況:河北科技工程職業技術大學是經教育部批準,以邢臺職業技術學院(原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需工業學院)為主體、與華北電力大學科技學院合并轉設成立的省屬全日制公辦本科層次職業高等學校,是全國第一批、河北省第一所“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全國第一批“國家優質高等職業院校”立項建設單位、教育部首批學徒制建設單位,多次榮獲“全國畢業生就業先進集體”、“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50強”、“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和“全國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校”等榮譽稱號。
7.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工程職業技術大學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證書標注“在本校XX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頒發河北科技工程職業技術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8.入學報到及學籍注冊:被錄取的普通專升本學生應按錄取要求持有關證件按時到校報到。被錄取的考生應在專升本報到入學前取得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因故不能如期畢業的,取消其專升本入學資格。新生報到后,學校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審驗合格的予以辦理入學手續,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在新生入校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前置學歷等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不予學籍注冊。
第三條本章程適用于河北科技工程職業技術大學普通專升本專業的招生工作。
第四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唯一承擔學校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工作部門,不委托任何辦學單位和中介機構代辦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討論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決策咨詢和監督。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的各項規定,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執行河北省規定的招生錄取工作體制,在省級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九條學校招生對象為參加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的學生。
第十條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河北省教育廳相關政策,參照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等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制定招生計劃,最終以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分校分專業招生計劃為準。
招生計劃如下:
第十二條收費標準。學費標準按照升入學校相同本科專業同年級(三年級)學生學費標準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按照國家考試招生規定的程序、要求,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統一錄取。
普通專升本錄取原則遵照河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的《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實施辦法》執行。各專項、各專業投檔考生(不含退役大學生士兵)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順序進行錄取;若投檔的多名考生成績相同,順延錄取。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依據專業綜合(職業適應性)考查結果,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順序,綜合在校期間成績、服役期間表現等,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若投檔的多名考生成績相同,順延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實行征集志愿錄取。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住宿費:標準分別為600、800、1200元/年;新生入學后,學校統一安排宿舍。
如有調整,收費標準最終以省物價部門批復為準。
第十五條資助政策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如果易考吧 成人高考考試所轉載內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