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
稅務師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國家設立稅務師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制度,面向社會提供稅務專業人員能力水平評價服務,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稅務師職業資格實行統一考試的評價方式。
稅務師英文為:Tax Advisor(簡稱TA)
通過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職業能力和水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負責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職責分工對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具體承擔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的評價與管理工作。
考試題型
《稅法(一)》、《稅法(二)》、《財務與會計》、《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均為客觀題,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分析題;《涉稅服務實務》為主觀題、客觀題相結合的形式,客觀題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主觀題為簡答題和綜合分析題。考試方式
考試采用計算機閉卷考試(簡稱“機考”)方式,即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并提交答題結果。
考試系統支持8種輸入法:微軟、全拼、智能ABC、谷歌、搜狗等拼音輸入法,王碼、極品、萬能五筆輸入法。
應試守則
一、為規范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考生應試行為,維護考場正常秩序,確保考試公平公正,根據《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制定本規則。
二、參加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的應考人員,應當遵守本守則。
三、考生應當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經考試工作人員驗核身份,并通過現場采像后,方可進入指定考場。
四、考生所在的考點、考場和座位號,以及考試的具體起訖時間等考試信息,以準考證所列內容為準。
五、考生應當在考試開始前30分鐘內進入考場。
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
計算機化考試開始后60分鐘內,考生不得交卷離開考場。
六、考生可攜帶必需的文具以及沒有記憶存儲功能的計算器進入考場,與考試無關用品不得帶入考場。
七、考生不得攜帶本規則第六條規定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進入考場,包括但不限于:手機和任何其他無線通訊、無線網絡設備;任何具有文字、圖像或者影音信息存儲、采集、讀取、播放、傳輸功能的電子產品;書刊、筆記、紙張。前述物品已經帶入考場的,應當主動交監考人員放于指定位置,其中,電子設備電源應當處于關閉狀態。
八、考試工作人員檢查文具,或者啟用反作弊設備實施電子信號偵測時,考生應當給予配合。
九、考生進入考場后應當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和身份證件放于桌面一角備查。
十、考生入座后,應當輸入本人準考證號,登錄考試機并確認考生信息。
考試開始后30分鐘內未登錄考試機或者未確認考生信息的,視為缺考。
十一、考生發現考試機無法正常登錄、考試機考試界面停止響應或者出現硬件故障,以及試卷分發錯誤或者答題紙有污皺的,可以舉手示意,經監考人員同意后詢問。但是,對試題內容有疑問的,不得要求監考人員進行解釋。
十二、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后,應當按照考試機考試界面提示,輸入答案。
十三、考試如有計算題,可使用自帶的沒有記憶和存儲功能的計算器,可以調用考試機考試界面提供的計算器,使用考場下發的演算草稿紙。
十四、考生應試時應當遵守以下考試紀律:
(一)不得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
(二)不得抄襲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許、幫助他人抄襲;
(三)不得通過考場內外串通獲取或者試圖獲取試題答案;
(四)不得交換草稿紙等物品;
(五)不得抄寫試題或者本人答案;
(六)不得故意毀壞考試機及其他考試設備;
(七)不得將試卷、答題卡或者演算草稿紙帶出考場;
(八)不得在考場內吸煙、喧嘩或者有其他影響考試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故意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
十五、未在規定考場內或者座位上答題,或者使考試機不能正常運行,導致無法答題、考試時間延誤、考試數據丟失的,由考生自行承擔責任。
十六、考生提前交卷的,應當舉手示意,經監考人員同意并驗收試卷、演算草稿紙后,方可離開考場。離開考場的考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
十七、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演算草稿紙正面朝下排放在桌面上,待監考人員驗核并收齊后,有序離開考場。
十八、考試過程中發生偶發性或者突發性事件的,考生應當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
十九、考試過程中發生故障的,考生應遵守《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計算機考試環境下故障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
二十、考生違反本規則規定的,依據《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給予相應處理。
二十一、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為五科,即:《稅法(一)》、《稅法(二)》、《財務與會計》、《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涉稅服務實務》。
報考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應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3年。
(二)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1年。
在本年度考試前可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歷(學位)的應屆生可以報名考試。
以前年度考試中因違規違紀而受到禁考處理期限未滿者,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免試條件
(一)免試條件
符合《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報考條件,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相應科目:
1.已評聘經濟、審計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稅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
2.已評聘法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稅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
(二)免試申請
免試相應科目人員在報名時,須在報名系統的“免試申請”中上傳高級職稱證書電子圖片和單位人事部門聘任材料電子圖片。
報名入口
參加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當通過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以下簡稱“中稅協”)官網(www.cctaa.cn)上的“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系統”或直接登錄http://ksbm.ecctaa.com網站(簡稱“報名系統”)進行報名。成績管理
(一)應試人員的答卷由稅務師職業資格評價和考試委員會(簡稱“考試委”)辦公室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經考試委審定后,提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考試合格標準,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發布。
(二)5科考試成績滿分均為140分。成績發布后,登錄報名系統查詢并下載、打印成績單。
(三)考試成績實行5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報考全科須在連續5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5個)科目的考試并合格,符合考試報名條件者,可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免試人員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相應科目考試并合格,符合考試報名條件者,可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
注冊證書
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的、人事部與國家稅務總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取得《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者,注冊稅務師如何注冊?領取合格證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注冊稅務師管理部門申請注冊,注冊稅務師注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注冊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