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
注冊驗船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驗船師資格證書》(以下均簡稱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后從事船舶檢驗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人事部與交通部、農業部成立注冊驗船師資格(船舶和海上設施類、漁業船舶類)考試辦公室,分別設在交通部和農業部,負責相應類別注冊驗船師資格考試政策的研究及管理工作。有關各類別注冊驗船師資格考試的具體考務工作,分別委托交通部中國海事服務中心(船員考試中心)和農業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分別會同交通部直屬的具有船舶檢驗管理職能的海事局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或管轄)區域內的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交通部、農業部分別成立相應類別注冊驗船師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考試專家委員會負責編寫本類別考試大綱、組織命題、研究建立考試題庫,提出本類別考試合格標準的建議。
注冊驗船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注冊驗船師資格考試設船舶和海上設施、漁業船舶兩個類別,每個類別分4個級別。專業技術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報名參加相應類別、級別的考試。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考試科目
考試級別、科目、范圍及方式
(一)考試級別。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8號)的相關要求,注冊驗船師資格分為A級、B級和C級三個考試級別。
(二)考試科目。
資格考試分為A、B、C三個級別,每個級別均設科目一《船舶檢驗法律法規》、科目二《船舶檢驗專業基礎(環境與人員保護)》、科目三《船舶檢驗專業基礎(安全)》和科目四《船舶檢驗專業能力》。其中,A級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的考卷中,設有測定應考人員船舶檢驗專業英語能力的試題,這類試題分值占各科目總分值的比例為10%至20%。
報考條件
(一)報名條件。
1.工學類、理學類專業。
(1)A級。
①取得甲類專業(船舶與海洋工程、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航海技術、能源與動力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
②取得乙類專業(甲類專業以外的其他工學類、理學類專業,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船舶和海上設施、集裝箱或漁業船舶檢驗,相關設計圖紙、技術文件的審查,船舶設計,船舶修造,船用產品生產、檢測,海事管理,漁政漁港船檢管理,船舶駕駛,輪機管理,電氣管理,消防檢測,無損探測,測厚,下同)滿1年。
(2)B級。
①取得甲類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或者乙類專業博士學位。
②取得甲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或者乙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學位或者乙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滿1年。
③取得乙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滿2年。
(3)C級。
①取得甲類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
②取得甲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或者乙類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滿1年。
③取得乙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滿2年。
④取得甲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滿3年。
2.非工學類、理學類專業。
取得其他類專業(非工學類、理學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申請參加A級、B級、C級考試的人員,除應滿足相應等級的學歷、學位要求外,其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的年限在乙類專業基礎上相應增加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