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高層次 急需緊缺 特殊特藝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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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根據《北京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京人社事業發(2020)12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職稱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業發(2023)10號)精神,為建立高層次、急需緊缺、特殊特藝人才職稱評價綠色通道,堅持“破四唯”“立新標”,進一步優化評審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堅持以品德、能力、業績和貢獻為導向,注重業內、社會和市場認可,遵循“一事一議”“一人一策”原則,把發現人才、評價人才、使用人才結合起來,激發人才創新活力。
第三條申報人應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與本市國有企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機構建立人事勞動關系,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市級以上高層次人才項目入選者或在本市高精尖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顛覆性技術創新、解決卡脖子問題等方面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
(二)取得《北京市境外職業資格認可目錄》急需緊缺清單中職業資格,并作出突出貢獻的國際化專業人才。
(三)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重大戰略實施或本市保留傳承項目中作出突出貢獻,難以用硬性條件衡量,具有絕招、絕技、絕活的身懷特殊技藝的專業人才。
(四)其他特別優秀的專業人才。
第四條申報實行“3+1”舉薦制,申報人在3名具有正高級職稱的業內專家舉薦的基礎上,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舉薦:
(一)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人才,由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實名舉薦。
(二)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條件的人才,由職業資格相關認證機構主要負責人實名舉薦。
(三)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條件的人才,由本市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主要負責人實名舉薦。
(四)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款規定條件的人才,由市、區人事人才主管部門負責人實名舉薦。
第五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北京市高層次、急需緊缺、特殊特藝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工作的政策制定、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相關評審服務機構負責組建考核認定委員會并組織實施。
第六條考核認定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擔任。根據申報人的專業和數量,考核認定委員會可下設考核認定小組,由3至5名業內專家組成。
第七條考核認定程序:
(一)申報推薦
申報人按照客觀、準確、齊全的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并對真實性負責。申報材料應包含業績成果佐證材料和舉薦材料(見附件)。用人單位對申報人履職情況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并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用人單位如實填寫推薦意見,并提交評審服務機構。
自由職業者可由行業協會、學會或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初審、公示和推薦。
(二)資格審核
評審服務機構在規定時限內進行審核。材料不完整、不規范的,評審服務機構一次性告知申報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報人逾期未補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報手續的,視為放棄。
(三)考核認定
考核認定小組對申報人的學術技術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成果和業績貢獻進行綜合評議,提出評議意見,作為考核認定委員會評議表決的重要參考依據。
考核認定會議由考核認定委員會主任委員主持。考核認定委員會根據申報材料審閱情況和評議意見充分討論,結合舉薦人意見綜合評價,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申報人獲同意票數達到出席會議的評委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即為通過。
(四)驗收公示
考核認定結束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驗收,對考核認定和驗收通過的申報人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特殊情況不宜公開的除外。
(五)發放證書
公示無異議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頒發電子職稱證書。
第八條經考核認定取得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用人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事業單位不受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限制,正高級可破格聘用在二、三級專業技術崗位,副高級可破格聘用在五、六級專業技術崗位。
第九條考核認定會議實行封閉管理,專家名單、會議材料等不得對外公布。考核認定委員會成員和工作人員不得向外泄露會議內容,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條考核認定工作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對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偽造業績成果和提供虛假材料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建立舉薦專家責任和信譽制度,對把關不嚴、未能盡責、存在嚴重失實的舉薦專家,實行退出機制;對勤勉盡責、未謀私利,但舉薦人才未評審通過的舉薦專家,不作負面評價。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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