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
2003年2月《育嬰員國家職業標準》、《育嬰員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程》正式頒布。提出了科學育嬰的理念和知識體系以及訓練方法,突出了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從育嬰職業的活動范圍、工作內容、知識水平和技能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標準化”的要求,首次將從事0-3歲嬰兒護理和教育的人員作為一種社會職業來認定,為了保證嬰幼兒的健康成長,全面推出國家育嬰師(員)職業就業準入制度。形成了科學、規范的育嬰職業資格培訓鑒定認證體系。
通過系統的專業培訓,可以使準備就業、擇業的人員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使已經在職人員充實知識、提高技能和綜合素質,在日益規范、競爭、有序的勞動力市場中實現個人價值,實現育嬰職業社會化、服務職業化,促進我國早期教育市場的發展。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育嬰員(國家職業資格五級),育嬰師(國家職業資格四級)和高級育嬰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考試內容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模擬操作和現場口述或筆試等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
鑒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為90分鐘,技能操作考核時間不少于45分鐘。
申報條件
--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3)本職業學徒期滿。
--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級技工學校或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4)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注意事項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于2名考評人員;技能操作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3:1,且不少于3名考評員。
鑒定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要的嬰兒模型,喂養用具,烹飪器具,流動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嬰幼兒睡眠、就餐、活動等用具或玩具;且衛生、通風條件良好,光線充足,設施安全的場所進行。
證書管理
(1)頒發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證書顯示信息:持證人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發證日期、證書編號、身份證號碼、職業工種及等級、理論知識考核成績、操作技能考核成績、評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