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寧夏銀川市永寧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2024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規定,由永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報考永寧縣事業單位崗位人員擬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為確保資格復審工作公平、公正,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員范圍
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從達到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的考生中,按照筆試人數與招聘崗位所招聘人數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對生源少或專業性強又急需用人的崗位,達不到3:1比例的,按達到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人員的實際人數確定。資格復審階段,因不符合資格條件或自愿放棄出現的空缺名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含加分)達到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的應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事業編警務人員崗位(崗位代碼:51027、51028、51029)先按照從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并暫緩事業編警務人員崗位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名單公示,待崗位體能測試結束,遞補人員復審結束后,另行公示。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一)時間
5月15日復審中小學教師類(D類)
上午崗位代碼:51066-51087;下午崗位代碼:51088-51108
5月16日復審非中小教類(A、B、C、E類)
上午崗位代碼:51001-51030;下午審核崗位代碼:51031-51065
(崗位代碼為51043、51045、51055、51073,已在筆試前取消該崗位,不再進行資格復審。)
每天審核時間:8:30-12:00;14:30-18:00。
(二)地點
永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五樓會議室(永寧縣寧豐街與永康路交匯處東北角)
三、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擬進入面試人員是否具備報考崗位資格條件,是否符合筆試加分條件,是否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由審核人員現場驗證后退還擬進入面試的應考人員報名資格證件原件,并收取相應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須填寫雙面打印的《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一式兩份(附件1),并自行攜帶A4牛皮紙檔案袋1個。
2.身份證、準考證、戶口薄。三個證件基本信息須一致,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2024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考指南》范圍界定的規定,寧夏戶籍需2024年2月21日前取得,提供相應戶籍的證明。集體戶籍考生可提供戶籍卡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非寧夏戶籍、在寧夏服務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村官,須提供服務證書或當地組織、人事部門相關服務證明。以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子女為寧夏戶籍資格報考的人員須提供記載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子女信息的戶口簿以及派出所開具的相關證明。以配偶為寧夏戶籍資格報考的人員須提供記載配偶信息的戶口簿以及結婚證。
3.學歷、學位、職業資格。詳見職位相應要求。審核資料: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學信網學位、學歷驗證報告(非全日制專業、輔修專業如無學歷驗證報告的,須提供相應成績單)。
留學人員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屬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資格復審結束前無法提供的,取消面試資格。
屬于相同專業但名稱不同的,需提供本人畢業院校出具的專業證明或課程成績單;以及崗位要求的其他從業和資格證書。
2024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崗位要求的學歷及學位證書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31日,應屆高校畢業生在資格復審結束前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應出具所在院校簽章的就業推薦表及相關證明,就業推薦表、相關證明須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一致;就業推薦表、相關證明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不一致的,以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為準。
4.享受優惠政策加分的報考者須提供以下相關審核材料:
(1)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身份證、戶口本。
(2)烈士的配偶或子女資格復審時,須提供《革命烈士證明》和能夠證明與烈士關系的材料。
(3)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縣(市、區)以上黨委、政府或自治區有關部門提供的“因公犧牲人員證明”和能夠證明與其關系的材料。
(4)“三項目”人員享受定向招聘政策的期限為5年,即必須是2019年2月21日以后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人員方可報考定向職位。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人員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有關材料,凡在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錄)聘中已享受過“三項目”定向招(錄)聘政策被(錄)聘用人員,不能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截至2024年2月21日服務期未滿兩年的“三項目”人員不能報考定向招聘崗位。
“三支一扶”大學生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自治區“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頒發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并提供紙質版證書驗證截圖(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官網—“服務之窗”—“查詢”(證書查詢)—“《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驗證系統”進行查詢驗證)。
“西部計劃志愿者”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自治區項目的“志愿者”憑自治區團委出具的證明)、服務地縣(市、區)以上團委出具的關于其服務年限的證明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合格證。
大學生村官資格審核時需提供服務地項目主管部門關于其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合格證。
5.退役軍人需提供《退出現役證》。隨軍家屬需提供結婚證、配偶所在單位團級及以上政治工作部門出具的隨軍證明或《隨軍家屬登記表》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6.報考崗位要求為師范類專業的人員,明確為師范類專業或從畢業證書可判定的,不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不能明確為師范類專業的,須提供畢業院校開具的師范類專業證明或院校蓋章的成績單。
7.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應聘人員,需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但在辦理招聘手續前,須取得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否則取消招聘資格。
8.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試用期未滿,或試用期滿但在原單位工作不滿一年,或現聘崗位未滿規定最低服務年限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新招聘到縣(市、區)、鄉鎮(街道)事業單位未滿5年不得報考外縣(市、區)崗位。符合報考條件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相關證明材料和聘用合同,最低服務期限計算截止時間為公告發布之日(2024年2月21日)。
以上所有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其中身份證復印正反面,戶口簿復印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
四、注意事項
(一)考生在資格復審結束時(5月16日18:00前)仍未向資格復審單位提供相關證件材料的,視為放棄應聘資格。
(二)應聘人員應保證手機暢通,手機號碼如有變動,請主動與資格復審單位取得聯系。如因無法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負責。各位考生在收到電話或短信通知后應積極配合,及時回復。
(三)資格審查貫穿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應聘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招聘資格。應聘者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隱瞞信息、填報虛假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招聘資格,并根據違規事實,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記入個人誠信記錄。
(四)資格復審期間,若考生自愿放棄面試資格,需提供親筆書寫的放棄聲明,將原件或傳真(掃描)報送給審核人員留檔。
(五)資格復審合格的面試人員名單在永寧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目公示3個工作日。
請資格復審人員添加QQ群,入群驗證方式為崗位代碼+姓名
中小教崗位資格復審人員QQ群號:478787703
非中小教崗位資格復審人員QQ群號:632447574
咨詢電話:0951-8016654 咨詢時間: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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