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
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從2006年首次推出至今,得到了廣大會員銀行和從業人員的普遍認可與支持,建立了較好的行業公信力和社會認可度。為進一步加強銀行業從業人員隊伍建設,提高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素質,規范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行為,2013年12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印發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101號),決定將原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建立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原"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正式更名為"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根據新制度相關規定,銀行業專業人員的職業水平評價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3個資格級別。
取得《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需在主辦方舉辦的連續兩次考試中通過的《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與《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任意一個專業類別方可取得。
考試科目
公共科目: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原公共基礎);
銀行業專業實務:又分設個人理財、風險管理、個人貸款、公司信貸、銀行管理5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相應的專業類別。
根據新的管理制度,《公共基礎》調整為《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不再單獨設立證書。在主辦方舉辦的連續兩次考試中,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與《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任意一個專業類別的考試,即可取得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報名時間
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一般是3-5月、8-9月,具體時間請查看考試詳細公告
報名條件
資格考試面向社會開放。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1.年滿18歲;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銀行及金融業機構開除公職的;
3.曾被處以2年內或終身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處理的。
成績管理
新制度下考試成績實行2次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次考試中,參加《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和《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1個專業類別的考試并合格,即可取得銀行業專業人員該專業類別的初級職業資格證書。
對于已經取得一個專業類別《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還欲取得其它專業類別證書的考生,在《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有效的情況下,可選報相應的專業類別,如通過并符合相關規定,即可獲得相應的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