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
駕駛員考試(機動車駕駛員考試)是由公安局車管所舉辦的資格考試,只有通過駕駛員考試才能取得駕照,才能合法的駕駛機動車輛。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理論考試科目(簡稱“科目一”)、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簡稱“科目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簡稱“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知識理論考試科目(簡稱“科目四”)。考試內容和合格標準全國統一,根據不同準駕車型規定相應的考試項目。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又稱“理論考試”,以下簡稱“科目一”)、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俗稱“樁考”,以下簡稱“科目二”)、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俗稱“路考”,以下簡稱“科目三”)。考試內容和合格標準全國統一,根據不同準駕車型規定相應的考試項目。
考試內容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須通過以下4個科目的考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與相關知識考試科目(科目一),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科目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科目三)和安全文明駕駛相關知識(科目四)。考試順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進行,前一科目考試合格后,才準許參加后一科目的考試。
1.科目一考試內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號、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機動車登記等規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
科目一內容根據公安部第111號令,從2012年5月1日起,客貨車類采用最新版科目一試題,新增1000多道試題,小型汽車科目一考試題庫不變,仍沿用2010年發布的725道題庫。考試題目為從試題庫中按一定比例隨機抽取100道試題進行答題,其中客貨車類最后10題為多選題,其余全為單選題。
2.科目二考試內容包括:
(一)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考試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起伏路行駛、窄路掉頭,以及模擬高速公路、連續急彎山區路、隧道、雨(霧)天、濕滑路、緊急情況處置;
(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考試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
(三)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考試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通過單邊橋;
(四)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對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準駕車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增加考試內容。
3.科目三考試內容包括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一)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內容包括: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考試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擋位操作、變更車道、靠邊停車、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其他準駕車型的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大型客車、中型客車考試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試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間考試里程不少于5公里。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考試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試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間考試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考試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進行夜間考試;不進行夜間考試的,應當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
對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實際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復雜道路駕駛考試內容。對其他汽車準駕車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增加考試內容。
(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內容包括: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要求、惡劣氣象和復雜道路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爆胎等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方法以及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處置知識等。
4.科目四將原“科目一”中有關安全文明駕駛的要求、復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技能、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等知識單列出來,放在“科目三”實際道路駕駛考試后進行,進一步測驗考生的交通素質程度。
報考條件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年齡條件: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2、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或者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3、申請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21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4、申請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在24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5、申請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在26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二)身體條件:
1、身高: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5厘米以上。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0厘米以上;
2、視力: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申請其他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無紅綠色盲;
4、聽力: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
5、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
6、下肢:運動功能正常。申請駕駛手動擋汽車,下肢不等長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請駕駛自動擋汽車,右下肢應當健全;
7、軀干、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
(五)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在暫住地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十四條 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申請增加中型客車、牽引車、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兩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或者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二)申請增加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兩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三)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準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在暫住地可以申請增加的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準駕車型:
(一)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三)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為的;
(四)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有駕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為,機動車駕駛證未被吊銷的。
第十六條 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符合本規定的申請條件,可以申請對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合格標準
科目一考試滿分為100分,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
科目二考試滿分為100分,考試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其他準駕車型的成績達到80分的為合格。
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滿分分別為100分,成績分別達到90分的為合格。
科目四考試,滿分100分,90分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