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
教師資格認定考試是各省教育廳根據教育部為保證師資質量,在教育系統逐步實行教師準入制度的要求設置的一項考試。面向對象是非師范類的大中專畢業生。
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對教師實行的一種法定的職業許可制度;教師資格是國家對準備進入教師隊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的人員的基本要求;教師資格制度規定了從事教師職業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后,只有具備教師資格(持有國家頒發的教師資格證書)的人,才能被聘任或任命擔任教師工作。教師資格作為一種法定的國家資格一經取得,即在全國范圍內不受地域、時間限制,具有普遍適用的效力,非依法律規定不得隨意撤銷。
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是公民獲得教師職位、從事教師工作的前提條件。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教師職業許可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師法》明確規定,凡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沒有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不能聘為教師。教師資格法定憑證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適用。
取得教師資格可在本級及以下等級學校和機構任教;中職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只能在中專、技校、職高或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職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使用假資格證者,一經查出,五年內不得申報。
市教委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和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各區、縣教委(教育局)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考試對象
試點省份內所有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參加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
試點工作啟動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可以持畢業證書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試點工作啟動后入學的師范類專業學生,申請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考試時間
教師資格考試分為統考和自主考試。
統考地區考試時間統一公布,自主考試時間各地不同。
考試科目
教師資格考試分為統考和自主考試。
統考地區考試內容為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能力和學科知識能力。
教師資格兩學考試主要考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凡已有或準備取得大專學歷的考生都可以報名參加考試。具體考試內容詳見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的有關規定。
類 別 |
筆試科目 |
面 試 |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
幼兒園 |
綜合素質 |
保教知識與能力 |
— |
教育教學實踐能力 | |
小 學 |
綜合素質 |
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
— |
教育教學實踐能力 | |
初級中學 |
綜合素質 |
教育知識與能力 |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
教育教學實踐能力 | |
高級中學 |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
教育教學實踐能力 | |||
中職 |
文化課教師 |
(試點省自行組織) | |||
專業課教師 |
(試點省自行組織) |
(試點省自行組織) | |||
中職實習指導教師 |
(試點省自行組織) |
(試點省自行組織) |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4.申請人的戶籍或人事關系其一在當地。
5.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申請參加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師范類畢業生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非師范類畢業生應當具備大專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參加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師范類畢業生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非師范類畢業生應當具備大專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參加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參加高級中學及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考試,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參加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或以上學歷并應具備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其中大專在校學生須在畢業的學年度方可報考(即三年制大專在三年級報考,兩年制大專在二年級報考)。
6.申請第二種類的教師資格須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第二種類教師資格包括申請同學段不同學科的教師資格以及同學科不同學段的教師資格。(例如原認定了初中語文教師資格,現申請認定初中英語教師資格;原認定了初中語文教師資格,現申請認定高中語文教師資格。)
7.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的相關規定執行。
注意:不同的省市有不同的要求,具體請參照本省的報考條件與要求。
報名時間
教師資格考試分為統考和自主考試。
統考地區考試報名時間統一公布,自主考試報名時間各地不同。
成績查詢
兩學考試:
考試結束后一個月,由各認定機構網站發布成績查詢入口。
統考:
考試結束后,國家確定并公布筆試各科成績合格線。考生可在公布日期后登錄教師資格考試網站查詢考試成績。筆試單科成績兩年有效。
合格標準
教師資格證考試筆試合格分數線
卷面分為150分,按標準轉換為120分制的70分為通過。筆試合格線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確定,具有合格分數線以當次考試成績查詢結果為準。
全國教師資格證考試面試成績合格與否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在成績查詢入口“合格與否”會標注。并會公布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領取時間。
證書管理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籍原件、復印件和工作單位證明(或所在鄉鎮、街道證明)。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由申請人工作單位或者其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供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7.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員,需提供《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及教育教學能力測評成績證明。
8.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9.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兩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