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
注冊建筑師是依法取得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在一個建筑設計單位內執行注冊建筑師業務的人員。國家對從事人類生活與生產服務的各種民用與工業房屋及群體的綜合設計、室內外環境設計、建筑裝飾裝修設計,建筑修復、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構筑物的設計,從事建筑設計技術咨詢,建筑物調查與鑒定,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實施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制度。注冊建筑師是依法取得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在一個建筑設計單位內執行注冊建筑師業務的人員。
注冊建筑師級別分一級建筑師和二級建筑師
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建設部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考試采用滾動管理,共設9個科目,單科滾動周期為8年。北京地區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注冊工作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負責實施。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五年,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持有有效期的《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即具有申請注冊的資格,未經注冊,不得稱為注冊建筑師,不得執行注冊建筑師業務。一級注冊建筑師的注冊工作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負責。
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二年,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考試合格的,由北京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二級注冊建筑師的建筑設計范圍只限于承擔國家規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級分級標準三級(含三級)以下項目;五級以下項目,允許非注冊建筑師進行設計。二級注冊建筑師的注冊工作由北京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負責。
考試科目
一級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
1.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
2.建筑設計(知識);
3.建筑結構;
4.建筑物理與設備;
5.建筑材料與構造;
6.建筑經濟、施工及設計業務管理;
7.建筑方案設計(作圖);
8.建筑技術設計(作圖);
9.場地設計(作圖)。
二級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
1.建筑設計(作圖);
2.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
3.建筑結構與設備;
4.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考試時間
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時間預計通知: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第一天 |
8:00-11:30 |
建筑設計 |
13:30-15:30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
16:00-18:00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
第二天 |
8:00-11:30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13:30-17:30 |
建筑結構 | |
第三天 |
8:00-10:30 |
建筑材料與構造 |
12:30-18:30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第四天 |
8:00-10:30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12:30-18:30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時間預計通知: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第一天 |
8:00-11:30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13:30-16:30 |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 |
第二天 |
8:00-11:30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12:30-18:30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報名時間
2017年起注冊建筑師恢復考試,具體報名時間請查閱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的報考文件,亦可關注易考吧注冊建筑師考試網--報名欄目信息。點擊進入>>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指定網站在線填寫提交報考信息,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繳費手續,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具體報名安排詳見各省的報考文件)
報名入口
各地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報名入口不同,考試需根據各地人事考試網發布的報名公告到指定報名入口進行報名。
報考條件
一級注冊建筑師
1.參加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符合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下表所列)
專業 |
學位或學歷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
建筑學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 |
2年 |
建筑學學士 |
3年 | ||
五年制工學學士畢業 |
5年 | ||
四年制工學學士畢業 |
7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9年 | |
兩年制畢業 |
10年 | ||
城市規劃 |
本科及以上 |
工學博士畢業 |
2年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6年 | ||
五年制工學學士畢業 |
7年 | ||
四年制工學學士畢業 |
8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10年 | |
兩年制畢業 |
11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以上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7年 |
五年制工學學士畢業 |
8年 | ||
四年制工學學士畢業 |
9年 |
⑵不具備本文附件1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b.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本人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級注冊建筑師
1.參加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符合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專業 |
學位或學歷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
建筑學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 |
2年 |
建筑學學士 |
3年 | ||
五年制工學學士畢業 |
5年 | ||
四年制工學學士畢業 |
7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9年 | |
兩年制畢業 |
10年 | ||
城市規劃 |
本科及以上 |
工學博士畢業 |
2年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6年 | ||
五年制工學學士畢業 |
7年 | ||
四年制工學學士畢業 |
8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10年 | |
兩年制畢業 |
11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以上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7年 |
五年制工學學士畢業 |
8年 | ||
四年制工學學士畢業 |
9年 |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備本文附件3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⑵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考試報名提交材料:
1.考試報名表及報名信息卡(必須貼黑白照片);
2.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從事職業年限證明;
4.匯總表及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成績查詢
注冊建筑師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結束2~3個月后陸續公布,屆時請關注各省的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成績查詢欄目即可,亦可關注易考吧注冊建筑師考試網--成績查詢欄目信息,點擊進入>>
合格標準
注冊建筑師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為其總分的60%。
以下為往年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參考):
級別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一級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題) |
90 |
54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100 |
60 | |
建筑設計(知識題) |
120 |
72 | |
建筑結構 |
100 |
60 | |
建筑物埋與建筑設備 |
100 |
60 | |
建筑材料與構造 |
100 |
60 |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85 |
51 | |
建筑方賁設計(作圍題) |
100 |
60 | |
場地設計(作囹題) |
100 |
60 | |
二級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囹題) |
100 |
60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100 |
60 | |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
100 |
60 |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100 |
60 |
證書領取
自2008年起,符合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8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符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領取方式:
個人領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或成績單領取(成績單在查詢成績時可以直接打印)。
他人(單位)代領:憑代領人及持證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個別省禁止他人代領)
攜帶資料:
領取須持本人身份證(護照或駕照)原件、成績單、準考證原件。若代領,代領人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證件。(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要求以當地規定為準)
注冊管理
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合格者,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合格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