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廣西全區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考試審核程序及要求
(一)單位審核推薦。
1.嚴格落實審核責任。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好推薦申報主體責任,加大對申報人員材料真實性和完整性審查力度,明確審核責任人,簽署承諾書,落實審核責任。基層單位推薦人選,在審核中發現不符合條件人員占比達到或超過本單位申報總數的10%的,由推薦單位作出說明,主管部門應在本系統內對該單位進行通報。主管部門審核推薦人選,在評審中發現不符合條件人數占比達到或超過主管部門審核推薦20%的,由推薦單位作出說明并報送書面整改方案,各評委會應在本領域范圍內對該主管部門予以通報,視情況可暫停該推薦單位次年推薦申報權限。
2.規范審核推薦程序。用人單位要嚴格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二十條規定的審核審議、單位內部公示、單位推薦等程序及要求進行審核推薦。在審議前應采取答辯方式進行考評,并由用人單位在申報系統中填寫答辯意見。對申報人的學歷、資歷、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等材料,由審核推薦單位審核原件并核實真實性后,在申報系統據實填寫審核結果。審議推薦意見書經審議推薦小組組長簽字并掃描上傳至系統指定位置。單位公示完成后,如果申報人申報情況及申報材料發生變更的,各單位應對變更情況進行補充公示。公示和補充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未經答辯及公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及時關注材料退回情況。各單位人事(職改)部門要隨時關注本單位申報人員的材料被退回的情況,并督促申報人員按要求完善申報材料后再次上報。
(二)主管部門審核。各級主管部門要按權限對單位審核推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審核和糾錯,加強對單位的推薦程序、推薦材料真實性和填報材料規范性等方面的審核并承擔審核責任。
(三)評委會組建單位審核。評委會組建單位負責審核申報單位和主管部門履職情況,重點審核推薦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規范性、推薦對象基本條件等,嚴禁將程序不規范、材料不完整、推薦對象基本條件不符合、單位推薦意見不明確或不予推薦等申報材料報送評委會評審。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二十二條規定,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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