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考場規則
老師推薦:
土地估價師易考寶典軟件
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輔導用書
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易考套餐
一、應試人員應當在每場考試前20分鐘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件放在考桌右上角,以便監考人員查對。
二、遲到30分鐘不得入場,開考30分鐘后方可交卷出場。無準考證、身份證者不得參加考試。
三、應試人員除可攜帶2B鉛筆、橡皮、尺子和黑色鋼筆(簽字筆)以及不具備文字儲存或音響功能的計算器用于答題使用外,不得攜帶任何書籍、資料、筆記、紙張、手機及各類無線通訊工具進入考場。
四、應試人員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
五、應試人員應使用2B鉛筆填涂客觀題答題卡,使用黑色鋼筆(簽字筆)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并在主觀題答題卡區域內進行答題。
六、開考時間到,應試人員方可答題。答題時應保持答題卡平整,切勿折損,并保證字跡清楚。客觀題考試部分應使用2B鉛筆在答題卡相應題號選項中填涂,答在試卷或草稿紙上均無效;主觀題應使用黑色鋼筆(簽字筆)在答題卡上作答,答在答題區域外或草稿紙上均無效。
七、應試人員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肅靜,不得相互交談,不得偷看他人答卷或相互核對試卷、答案內容,不得交換試卷、答題卡或在答題卡上設置標記,不得夾帶、窺視、抄襲或利用電子設備等作弊,不得在考場內吸煙、隨意站立及走動,不得冒名代考。應試人員離開座位時,應向監考人員舉手示意,監考人員應及時回收試卷、答題卡及草稿紙;交卷、卡后立即退出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喧嘩。
八、考試結束鈴響后,應試人員應立即停止答題,將答題卡、試卷及草稿紙反扣放在桌面上,依次退出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及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
(一)考試中相互交談的;
(二)考試結束前,交卷后即大聲說話或長時間在考場逗留的;
(三)開考15分鐘后仍未在答題卡規定位置填寫相關信息的;
(四)考試結束鈴響后仍繼續答題的。
十、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成績;視情節嚴重的,取消本年考試各科成績:
(一)有第九條行為之一,經警告無效的;
(二)違反第三條規定,攜帶書籍、資料、筆記、紙張、手機及無線通訊工具進入考場的;
(三)在試卷卷面非署名處署名或在試卷上作識別標記的;
(四)窺視他人答題,抄襲與考試內容有關信息的;
(五)協助他人答題,傳遞有關考試內容信息,或故意讓他人抄襲答案的。
十一、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考試資格,兩個考試年度內不得參加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
(一)考試中換答題卡,攜帶試卷或答題卡、草稿紙出考場或撕毀的;
(二)由他人冒名頂替應考和代人應考的;
(三)串通工作人員作弊的;
(四)擾亂考點、考場秩序,或者威脅考試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
(五)有第九條或第十條行為之一,且情節特別嚴重的。
對于本條第二類情形,代考人、被代考人由有關方面追究責任并給予處罰。代考人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的,撤銷其土地估價師資格,并將有關情況予以公告。
如果易考吧 土地估價師考試所轉載內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